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先生 手機:+86-13776232100 電話:+86-512-66155986 傳真:+86-512-52402733 網址:b856.cn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yè)園區(qū)雙涇街59號 |
實用新型的大電流連接器搖桿固定結構說明2019-04-17 10:41來源:大電流連接器廠家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連接器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大電流連接器搖桿固定結構。 背景技術 一般都分為插頭和插座兩個部分,而插頭和插座要連接起來就必須通過一種方式來固定它們。現有的連接器插頭和插座固定方式一般有螺紋鎖緊固定、卡扣鎖緊固定、搖桿 鎖緊固定等,而現有的搖桿鎖緊固定方式,搖桿本身是沒有固定的,連接器對配時搖桿是處 于活動狀態(tài)的,需要人為地去固定住搖桿才能使插頭插座順利對配,所以安裝起來非常麻煩。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旨在至少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實用新型需要提供一種大電流連接器搖桿固定結構。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大電流連接器搖桿固定結構,包括插頭、搖桿及插座,所述插 頭的外側形成有凹槽,所述插頭的外側凸出形成有圓柱部,所述搖桿的內側形成有凸起部, 所述凸起部用于卡入所述凹槽內以固定所述搖桿,所述搖桿開設有通孔,所述通孔套設于 所述圓柱部上以使所述搖桿可繞所述圓柱部旋轉,所述搖桿開設有滑槽,所述插座與所述 插頭連接,所述插座的外側凸出形成有圓柱凸臺,所述圓柱凸臺滑動設置于所述滑槽內。 優(yōu)選地,所述搖桿呈U型,所述搖桿包括第一搖桿本體、第二搖桿本體及連接殼,所 述第一搖桿本體與所述第二搖桿本體相對,所述連接殼連接所述第一搖桿本體及所述第二 搖桿本體,所述插頭的兩側均設有固定部,所述固定部形成有所述凹槽,所述第一搖桿本體 與所述第二搖桿本體的內側均形成有所述凸起部。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搖桿本體與所述第二搖桿本體均開設有所述通孔,所述插頭的 兩側均凸出形成有所述圓柱部。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搖桿本體與所述第二搖桿本體均開設有所述滑槽,所述插座的 兩側均凸出形成有所述圓柱凸臺。 優(yōu)選地,所述滑槽呈弧形,所述滑槽包括第一端及第二端,所述圓柱凸臺自所述第 一端沿所述滑槽移動至所述第二端時,所述圓柱凸臺與所述通孔之間的距離逐漸變小。 優(yōu)選地,所述插頭上設置有導向槽,所述插座對應設置有凸筋,所述導向槽與所述 凸筋配合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搖桿本體與所述第二搖桿本體自邊緣處均開設有缺口,所述缺 口與所述第一端連通。 本實用新型的大電流連接器,通過搖桿上的凸起部與插頭的凹槽卡接固定搖桿, 插頭與插座插接時不需要人去固定住搖桿,便于安裝,插座插入插頭后,搖動搖桿,搖桿上的凸起部脫離插頭上的凹槽,插頭上的圓柱凸臺沿搖桿上的滑槽運動直至插頭與插座完全完成對配。 本實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優(yōu)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 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實用新型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yōu)點從結合下面附圖對實施方式的描述中 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大電流連接器搖桿固定結構的立體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插頭的立體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搖桿的立體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插座的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所述實施方式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 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 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方式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 新型的限制。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 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 “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 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 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 “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 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 所述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 限定。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 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 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或可以相互通訊;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 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 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 “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 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的特征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 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 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 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下文的公開提供了許多不同的實施方式或例子用來實現本實用新型的不同結構。 為了簡化本實用新型的公開,下文中對特定例子的部件和設置進行描述。當然,它們僅僅為 示例,并且目的不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此外,本實用新型可以在不同例子中重復參考數字 和/或參考字母,這種重復是為了簡化和清楚的目的,其本身不指示所討論各種實施方式 和/或設置之間的關系。此外,本實用新型提供了的各種特定的工藝和材料的例子,但是本 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意識到其他工藝的應用和/或其他材料的使用。 請參閱圖1至圖4,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大電流連接器搖桿固定結構,包括插頭 1、搖桿2及插座3,插頭1的外側形成有凹槽121,插頭1的外側凸出形成有圓柱部11,搖桿2的 內側形成有凸起部22,凸起部22用于卡入凹槽121內以固定搖桿2,搖桿2開設有通孔23,通 孔23套設于圓柱部11上以使搖桿2可繞圓柱部11旋轉,搖桿2開設有滑槽21,插座3與插頭1 連接,插座3的外側凸出形成有圓柱凸臺31,圓柱凸臺31滑動設置于滑槽21內。 本實用新型的大電流連接器,通過搖桿2上的凸起部22與插頭1的凹槽121卡接固 定搖桿2,插頭1與插座3插接時不需要人去固定住搖桿2,便于安裝,插座3插入插頭1后,搖 動搖桿2,搖桿2上的凸起部22脫離插頭1上的凹槽121,插頭1上的圓柱凸臺31沿搖桿2上的 滑槽21運動直至插頭1與插座3完全完成對配。 在本實施方式中,搖桿2呈U型,搖桿2包括第一搖桿本體、第二搖桿本體及連接殼, 第一搖桿本體與第二搖桿本體相對,連接殼連接第一搖桿本體及第二搖桿本體,插頭1的兩 側均設有固定部12,固定部12形成有凹槽121,第一搖桿本體與第二搖桿本體的內側均形成 有凸起部22。 在本實施方式中,第一搖桿本體與第二搖桿本體均開設有通孔23,插頭1的兩側均 凸出形成有圓柱部11。第一搖桿本體與第二搖桿本體均開設有滑槽21,插座3的兩側均凸出 形成有圓柱凸臺31。 在本實施方式中,滑槽21呈弧形,滑槽21包括第一端及第二端,圓柱凸臺31自第一 端沿滑槽21移動至第二端時,圓柱凸臺31與通孔23之間的距離逐漸變小。第一搖桿本體與 第二搖桿本體自邊緣處均開設有缺口211,缺口211與第一端連通。其中,第一端與第二端為 滑槽21的兩端,第一端靠近搖桿2的邊緣,第二端靠近通孔23。第一搖桿本體與第二搖桿本 體基本呈扇形,第一搖桿本體的一端與連接殼連接,第一搖桿本體的另一端呈圓弧狀且通 孔23、滑槽21、缺口211靠近該端設置,第二搖桿本體的一端與連接殼連接,第二搖桿本體的 另一端呈圓弧狀且通孔23、滑槽21、缺口211靠近該端設置。 在本實施方式中,插頭1上設置有導向槽13,插座3對應設置有凸筋32,導向槽13與 凸筋32配合連接。如此,導向槽13與凸筋32在插頭1與插座3插接時起到定位作用。 插頭1與插座3對配時,首先搖動搖桿2,使第一搖桿本體與第二搖桿本體上的凸起 部22卡入插頭1兩側的凹槽121中,使搖桿2固定,此時搖桿2上的缺口211朝豎直方向,然后 將插座3上的凸筋32沿插頭1上的導向槽13插入,直至插座3上兩側的圓柱凸臺31分別進入 到第一搖桿本體與第二搖桿本體的缺口211中,然后再往回搖動搖桿2,使得第一搖桿本體 與第二搖桿本體上的凸起部22脫離插頭1兩側的凹槽121,插座3兩側的圓柱凸臺31沿著第 一搖桿本體與第二搖桿本體上的滑槽21運動直至插頭1與插座3完全配合完成對配。 如此,插頭1和插座3對配時,能夠使搖桿2固定在一個位置,不用人為去固定搖桿 2,更加方便快捷,節(jié)省大量的安裝時間。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方式”、“一些實施方式”、“示意性實施 方式”、“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所述實施方式或示例描述的 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方式或示例中。在本說明 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方式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 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方式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 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方式進行多種變化、修改、 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